虎府发〔2022〕40号
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部门):
根据《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函》( 达川住建函〔2022〕14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及系列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按照边排查边整改,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加强老旧农村住房安全长效管理,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实现农村房屋安全有保障。
2022年5月18日前,基本完成对农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和用作经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对全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同时建立“数字农房”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各村两委排查、安全隐患评估(鉴定)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分类集中整治的程序,扎实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开展排查摸底。
注重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自住和经营两种使用方式,充分运用排查整治APP ,全面摸清本村内的所有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1.分类登记统计。各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要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在2021年5月18日前基本完成。
2.集中重点排查。重点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开设的住宿、饭店、茶馆、商铺、仓库等人员聚集使用的经营性房屋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内容:一是建设年限长、标准低、质量差,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等改变房屋结构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低洼易涝片区、煤炭采空区等易遭雨水浸泡区域附近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位于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八是已排查出的C、D级危房。2022年5月13日前完成。
3.开展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初步登记统计情况,结合实际,按属地行业、按类别确定各类房屋排查牵头责任人,对辖区内未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房屋结构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地质情况及周边环境安全等。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排查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指导培训,确保排查全覆盖。2022年5月18日完成。
(二)安全评估鉴定。
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乡规建办要及时于区住建局联系组织相关人员立即开展对该房屋安全性等级评定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技术专家等专业性较强的部开展住房评(鉴)定。重点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非经营性且人员密集使用的农村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鉴定),形成排查结果。
(三)分类集中整治。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主体,乡规建办、应急办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各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分类制定处置措施。对在建的违法建设自建房,立即停止建设或拆除,引导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或完善相关许可程序后,方可开工建设;对既有违法建设自建房,通过限期拆除、完善相关手续等措施,分类进行处置;对违法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自建房,要通过房屋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坚决撤离人员,及时采取封闭、隔离等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无人管护或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等安全防范措施;对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要经文物部门和住建部门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报区级相关主管部门。同时要认真分析原因,按照先急后缓、远近结合的原则,逐个进行排查整治。
2.抓好重点整治。要将排查的安全隐患作为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力量组织、工作经费等。同时落实房屋产权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的主体责任,乡规建办、村两委、行业部门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2022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
(四)建立长效机制。
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加快建立“数字农房”信息管理平台,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决定成立虎让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任组长,乡纪委书记为副组长,乡规建办、应急办、国土所、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规建办,曾韦亮同志负责统筹本次排查日常工作。同时落实乡级统筹,各村(社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村(社区)两委是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迅速启动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指导。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压实压紧各部门责任,形成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合力。乡级各行业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进一步强化监管,与各村(社区)形成联动机制。
1.乡规建办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2.乡应急管理办负责督促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督促指导农村房屋和人员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
3.国土所负责督促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房安全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4.乡水管部门负责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
5.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排查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6.乡社会事业发展中心督促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
7.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三)强化政策宣传。
各村(社区)要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通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农村移动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要求及方案,增强广大农户对农村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农户自我防范意识,切实筑牢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群众基础。
(四)强化督查检查。
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移交纪委严肃问责。
附件:
达州市达川区虎让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