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府发〔2022〕79号
各村(社区):
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主体
镇交管办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接受公安交警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宣传内容
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应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发生的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结合农村地区交通参与者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三、具体工作
(一)镇交管办应确定1名以上工作人员为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员,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建立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中小学校、行政村(社区)宣传教育基础台账,并对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行登记建档。
(三)每月应组织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人集中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行车知识,通报本辖区上月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督促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四)在镇逢当场天组织宣传人员在场镇对赶集村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五)督促各村在办公地点或村民集中地设置固定式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六)督促辖区中小学校每个教学班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七)利用镇和村组的广播系统,对村民开展贴近辖区实际、内容通俗易懂的交通安全宣传,宣传时间每月不少于15小时。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