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堡府发〔2022〕20号
达州市达川区堡子镇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堡子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级有关部门:
《堡子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堡子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堡子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应急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先四不打”的原则。即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坡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我镇为全区森林防灭火一级火险乡镇,本办法编制的依据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堡子镇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立即启动本办法。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镇政府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镇政府成立以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林业副镇长和分管应急副镇长为副组长,应急办、交管办、财政所、武装部、卫生院、林业站、学校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镇政府护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罗力浩同志兼任,朱纪霖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组 长:谯小波 镇党委书记
程 舜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罗力浩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陈 勇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成 员:徐志杰 镇人大主席
廖劲松 镇党委副书记
王清春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晏然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张均艳 副镇长
何才伦 副镇长
李中国 派出所所长
徐小龙 综合办主任
潘江华 应急办主任
李国宏 镇财政所所长
杜鹏举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朱纪霖 林业站负责人
潘传国 自然资源所所长
罗朝巍 堡子供电所负责人
张押山 中心卫生院院长
谢月江 堡子中心校校长
何 理 高坪中心校校长
罗 锋 光明学校校长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区护林防火指挥小组的指示、决定与工作部署;制订和修改森林防火抢险应急措施;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办法;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小组,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承担区护林防火指挥小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分析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区指挥小组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系统和抢险应急指挥系统;指导应急扑火队伍建设、培训;向镇护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
(二)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小组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
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镇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前线指挥小组),以迅速落实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指示,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其各工作组构成和主要职责是:
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做好火灾处置扑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药品支援、医疗救护等工作。
(三)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武装部: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扑救工作。
交管办:负责森林火灾发生时的现场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疏导。
林业站:履行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森林防灭火日常工作、及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
财政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扑火工作经费和扑火设施建设、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所需资金。
卫生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扑火现场实施现场救护,做好药品支援和卫生防疫。遇有重危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学校:负责做好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三、监测与预警
(一)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
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
(1)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
(2)区域内重点林区、风景旅游区的面积及分布;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点、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
(3)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分布,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和分布。
(4)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条件。
(二)森林火险等级划分
经镇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全镇森林火险等级分为二级:
一级火险单位:听包场村、尖山村、龙咀村、盛家坪、杨家扁、石垭口村、高坪社区
二级火险单位:长垭村、鞍山村、耿石村 、杨家岩村
(三)火情监测
各村防火检查点和巡山护林人员切实加强火情监测。
(四)火情报告
1.报告的责任主体和时限、程序要求:各村社区干部、小组长、巡山护林人员及公民和其他组织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要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并严格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及时上报。
2.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发现火情后,当地村社要在立即上报火情的同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镇护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在火场设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小组,全力组织扑救工作。
(二)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根据火灾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意见报镇工作领导小组。处置意见应就参与应急处置领导人员名单、指挥小组办公地点、赴事发现场工作人员名单和时间、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提出明确建议。迅速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前线指挥小组,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三)处置办法
本办法启动后,指挥长应迅速召集火灾发生地村社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扑火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五)现场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一般应成立前线指挥小组,设若干工作组,开展工作。前线指挥小组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指挥小组各工作组、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
(六)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坚持以当地义务扑火队、民兵等扑火力量为主,以镇级单位组织的扑火力量为辅。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镇工作领导小组实施跨村调动。目前全镇森林扑火队员有220余人。
(七)现场处置
1.扑火方法选择。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
2.重点部位保护。对重要设施、居民点等重点部位和公益林区等重点林区,要集中优势兵力,实施重点保护。
3.扑火安全防范。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人员疏散安置。村社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5.医疗救护。由卫生院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救治工作。
6.物资使用。扑火抢险所需物资由前线指挥小组及其后勤保障组负责调集。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前线指挥小组可使用、征用、调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个人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7.生活保障。由火灾村社负责应急抢险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8.火案查处
由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9.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当地村社组织火场看守,及时清除余火,消除隐患;经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现场查实后,报请镇工作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五、后期处置
(一)火场看守
明火扑灭后,要留不少于扑火总兵力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24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二)工作总结
应急结束后,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应汲取的教训,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在规定期限内向镇政府提交专题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后备力量保障
各村必须建立专职打火队,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兵力。
(二)物资保障
各村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镇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确保扑救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
(三)培训与演练
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应急处置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