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勤执法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达川区大树镇
发布日期: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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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府发〔202290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为规范镇交管办交通安全管理员查纠道路交通违法工作行,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大树2022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勤执法管理规定。现将此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查纠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和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进行。

二、查纠农村道路交通违法需在正式民警带领下实施,无正式民警在场,交通安全管理员不得单独上路执法。

三、在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语言,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四、查纠道路交通违法工作中遇群众需要帮助的,应当及时提供帮助。

五、在查纠道路交通违法工作中,应做到行为规范、举止端庄、精神饱满,使用标准交通指挥手势。

六、查纠道路交通违法工作,应着统一的制式服装和反光背,佩戴执勤证件。

七、在道路上设点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要选择道路宽,视线良好,不妨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地点,摆放锥筒和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牌,站在安全的位置提前用手势指挥有明显交通违法或交通违法嫌疑的车辆停车接受检查,不得逢车必查。

八、对发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纠正,对需要给予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在纠正的同时,用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固定违法证据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交通违法证据资料(违法证据资料要准确反映车辆号牌、类型、颜色等外部特征及违法的时间、地点、事实)转递辖区公安交警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交由当地派出所分管交通安全的民警录入交通违法处理信息系统。

九、对需要处罚且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有派

出所民警在场的,可当场制作处罚决定书,但不得直接收取罚款,应告知事人到银行缴纳罚款。

十、对有意逃避查纠的交通违法车辆,要用交通技术设备做好记录事后处理,无法记录的不得站在车前强行阻拦或脚踏车辆 踏板,将头、手臂等伸进车辆驾驶室或攀爬车辆,或者追赶车辆 等方式逼迫车辆停车接受查纠。

十一、遇到交通堵塞时应当立即疏导,交通严重堵塞一时难以疏通时,要快速查明原因并报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十二、在查纠道路交通违法工作中,对沿途道路及交通设施有明显安全隐患的要妥善处置并及时通报;对在道路上从事非交通行为危及交通安全或者妨碍通行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辖区公安交警部门。

十三、在道路上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时,须使用安全防,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让车辆靠边停放,并引导围观人员、驾车人、乘车人站在安全地点,防止引发交通事故。

十四、镇交管办要严格规范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行为,觉遵守相关规定,接受公安交警部门指导和社会各界监督。

 


           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人民政府

                     202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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