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赵固镇人民政府 关于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4-26
点击数:人次

                                          赵府发〔2022〕54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保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值守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等安全生产制度。

 

 

                                                                                             达州市达川区赵固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安全会议制度

 

1、学习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镇村社三级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2、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议制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3、汇报会议制度。应急办定期向镇政府汇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

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一、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一登记造册,跟踪督促整改并销号。

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短期不能整改的,做到“五落实”,即整治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三、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镇级各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三、应急办要结合实际,每月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 

四、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五、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要详细记录在案,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1、镇政府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辖区相关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提高救援能力。

2、按要求制定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3、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4、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决定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在“安全生产月”开展好宣传活动,组织好“安康杯”答题等活动,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 

2、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五进”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3、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以上。

 

 

                                      安全生产值守制度

 

1、镇政府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值班人员,确保全天候电话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

2、严格值班纪律,值班期间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3、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

4、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请示值班领导审批,并指定相关人员代班。  

5、值班人员需切实履行值班职责,接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镇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由镇应急办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人员负责。

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获得一定奖励。

第五条 举报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对外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出示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人员和单位。

第七条 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 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

(一)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运输中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捕捞等重大事故隐患;

(五)消防及火灾重大事故隐患;

(六)学校重大事故隐患;

(七)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

(八)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九条 举报奖励标准:

(一)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奖给予物资奖励。

(二)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奖给予物资奖励。 

第三章 举报和受理

第十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多种形式向镇应急办举报。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政府报告。

第十一条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 举报人的举报应当包括违法事实及与之有关的证据材料、被举报人的名称(姓名)及地址、电话等可供核实的有效查找方式。

第十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类安全生产举报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镇安委会负责受理并查处。

第十四条 举报受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接到举报的工作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登记。对同一事项已经有人先举报的,应当立即告知后来举报人。

(二)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及时组织查处;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举报内容移送给有管辖权的部门;对于重特大事故隐患,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通知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举报电话:0818-3595044。

(三)跟踪查处情况并及时反馈至举报人,举报查处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材料归档,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第十五条 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镇应急办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1、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①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④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②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③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④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3、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预警及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

 

1.镇办公室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电话值守,灾情雨情险情的上传下达,并及上报党政领导,同时组织通知相关部门情况。

2.财政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安排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建设项目。

3.镇民政办

负责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的生活救助;申请、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执行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不被挪用;负责其它应急工作中生活必需品等物质的协调保障工作;参与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

4.镇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负责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应急工作常识,做好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应急知识。负责旅游事故应急工作和其他应急工作中涉及游客的协调工作;负责涉外事件应急工作和其他应急工作中的涉外工作。

5.派出所

负责火灾事故、爆炸物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恐怖事件、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重大刑事安全事故、群体性治安事件等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治安保障、交通管制和抢险救援等工作参与抢险救灾,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恐怖袭击事件和其它安全事件

6.应急

负责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参与危化品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协调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核定、报告、发布自然灾害灾情。

7.镇保所

负责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在其他应急工作中负责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建议,做好污染现场大气、水、土壤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8.镇交管办

负责道路运输保障事件和城市公交应急工作;协调海事、公路、铁路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铁路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和受灾中断道路修复工作;联系内河航道的修复工作;协调本区境内空难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交通保障工作。

9.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治和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做好灾区农业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的指导工作。

10.镇规建办

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11.区市场监督管理

负责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监督管理灾区产品质量;负责应急工作中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障供应的协调工作。

12.片区自然资源

负责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参与灾情调查、险情趋势分析参与制订震区恢复重建计划。

13.区林业开发与保护中心

负责林业生物灾害的应急工作,做好林区灾后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指导工作。

14.镇卫生院

负责突发公共卫健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

15.赵固中心学校

负责学生应急常识的教科工作和组织恢复灾后教学秩序。

16.镇电管站

负责电力供应事故应急工作,协调电力部门做好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电力保障工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