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桥镇
来源:石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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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保值增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旅游、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它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安全、劳动、保障、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八)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十)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统计工作站)。负责党委和政府公文运转,会议会务,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政法、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档案管理、保密机要、绩效管理、精神文明、老龄、群团工作,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和人口、农业、经济等普查工作,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指导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负责党代会的组织工作,参与人民代表大会、政协联络会的组织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督促基层党组织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党内统计、组织关系转接和党费收缴、管理等工作。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负责农村基层思想文化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健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规范化建设;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区委巡察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村(居)务公开;依法独立对镇村两级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和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所属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进行审计,为乡镇基层治理提供审计服务。

(三)综合执法办公室(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统一组织和统筹协调指挥基层站所、区级部门派出执法力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名义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上报等工作。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营造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特色产业、各类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供销合作经济发展、负责投资促进、金融商贸和社会经济工作,负责农村市场流通、监管工作,协助自然资源保护、小城镇建设规划等工作。负责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业技术,调整产业结构和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管理。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工作。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农村基础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负责民政、教育科技、文体旅游、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农民工、残疾人服务、国防教育和兵役等社会管理、负责防灾减灾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设施维护、征地拆迁等工作,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六)财政所。负责本级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村(居)财务预决算、财务等公开。

(七)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负责制定辖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警、应急预案;负责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公共卫生、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等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以及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普及农村法治教育、依法开展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工作、加强“网格化”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八)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乡村规划建设、村规划编制管理和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小城镇规划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九)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行使下放的行政许可及带有审批性质的行政权力事项的行政审批等工作。

(十)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社会救助中心)。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3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承担涉及民政、计生卫生、劳动保障、医疗保障、残疾人保障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指导所属乡镇区域内各便民服务分中心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拥军优属和退役军人政策宣传、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信息管理等工作。承担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审核服务以及救助平台运行和数据维护工作。

(十一)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承担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教育科技、卫生健康等宣传服务工作。承担红色文化保护、文化旅游开发宣传工作。

(十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3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承担农业、水利、农业机械、水产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物疫病防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服务性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防疫、防制和处置以及兽药、饲料监测等工作。

(十三)农民工服务中心。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负责贯彻执行各级农民工服务保障综合性政策法规,负责劳动保障等服务性工作,组织农民工技能培训,协调做好劳务对接、加强对外劳务协作和劳务输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协助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

(十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管理社区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监督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调解物业管理纠纷,指导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工作,开展社区服务活动;负责对私自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非法张贴广告等现象进行劝诚和清理。

三、办公地址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园丁街148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3791101

六、负责人姓名:白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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