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达川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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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的通知》(达川府办函20221号)要求,现将达州市达川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21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化信息内容,畅通信息渠道,夯实信息基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严格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充分利用达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健康达川”微信公众号等多种主动公开形式。2021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73,通过健康达川公众微信号发布信息291条。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建立健全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通过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高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安全性。2021年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信息。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局领导非常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一直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内设各股室和下属各单位为成员,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并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达到了"全覆盖"和"无缝隙",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公开工作网络体系。有序推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完善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健康达川”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及时更新和不断丰富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公开内容。

(五)健全监督保障机制为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达州市达川区卫生健康局政务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所有的预公布信息必须由政策法规股初审后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查同意方可对外公布;对涉及我局的政务舆情,第一时间指派专人调查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回应。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所有公开的政务信息不涉及保密信息,均接受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监督检查。

(六)贯彻落实《达州市达川区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情况。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达川区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按照《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 年全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达川府办函〔202145号)以及《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2021 年全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补充通知》(达川信办函〔20205 号)文件要求,积极做好我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一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强,广泛宣传防疫知识、扩大信息覆盖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为全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021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疫情防控信息222条(其中:区卫生健康局12条,区疾控中心210条);微信工作号发布疫情防控信息236条(其中:健康达川微信公众号126条,达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110);区疾控中心抖音号发布99二是不断强化医疗卫生信息公开力度。指导和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和细化信息公开的具体目录和服务,优化公开途径,通过网站、公示栏、电子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机构信息、人员信息、工作信息、服务信息,优化机构运行管理模式,促进机构运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做好政策解读与舆情回应。积极办理和答复网民在网络问政平台信件,回应群众关切。2021年度,我局共办理网民来信51条,有力促进了卫生健康工作与网民的互动交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绩突出,但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的日益提高,还存在公开内容较单一问题。2022年将切实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卫健问题,及时公开卫健系统新冠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各卫生健康单位基本信息、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信息等。同时加大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完善信息公开长效绩效考核机制,继续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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