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授权参与财税立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区税政事项。承办上级关税机构要求区一级财政承担的工作。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做好彩票资金管理有关具体工作。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管理,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制定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国有企业管理制度。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承担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工程监查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参与区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合作与交流事务的财政有关事项。承担本部门外事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交由区财政局机关承担。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区与乡镇(街道办事处)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动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解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1)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区税务局等部门提出地方税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在管理权限内或在授权范围内参与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的有关工作,提出并组织审议税收政策建议,与区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区财政局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税收政策进行解释,区税务局对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并向区财政局备案。(2)区财政局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全区关税政策事项,并参与提出关税政策建议。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有关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3.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1)区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工作。(2)区政府办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调剂、使用监管、维修审核等工作。(3)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具体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挂信访办)、综合股、法规税政与会计股(挂行政审批股)、预算股、债务金融与外事外经股(挂区外国政府贷款办公室)、国库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经济建设股、行政政法股、科教与文化股、社会保障股、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挂投资管理股)、农业农村股、资产管理股、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挂内部审计股)、党建办(挂人事股)。
三、办公地址
达川区达川大道三段333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和周末除外)
五、联系方式
0818-3109300
六、负责人姓名: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