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承担全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征缴、稽核工作。
3、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病残津贴的计发、审核、支付工作。
4、承办区委、区政府、区人社局及上级业务经办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社保局2019年重点工作
以“135”工作思路为引领,即以“规范经办年”统领全局工作,围绕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扎实做好五项重点工作:规范政策宣传、规范经办流程、规范档案管理、规范考核评价、规范社保服务。主要目标是:全面完成市、区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达川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属人社局下属二级单位,编制63人,在职52人,退休12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社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社保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222.2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社保局2019年收入预算571.0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1.0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社保局2019年支出预算57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2.06万元,占89.66%;项目支出59.00万元,占10.3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社保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1.06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1.0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2.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0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社保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1.0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6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减少,工资总额有所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2.83万元,占88.05%;卫生健康支出30.15万元,占5.28%;住房保障支出38.08万元,占6.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81.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57.44万元,主要用于:党建经费、金保工程、城乡居民参保经办网络租用及基金、基金征收工作经费、社会化服务管理、个人权益记录。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3.4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0.15万元,主要用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38.08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社保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2.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2.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39.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社保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5%。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费用发生。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社保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社保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社保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71.0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67万元,减少0.1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指单位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03)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2):指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归垫。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指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医疗保障(05)行政单位医疗(01):指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 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指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为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