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非税局职能简介。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研究制定我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2、组织、委托和督促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
3、核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组织非税收入计划的执行。
4、负责全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及统计、分析、报表报送工作。
5、负责非税收入的核算与统计和“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核对、清算与划解。拟定区本级非税收入统筹方案。
6、负责非税收入等所有财政票据的领发、保管、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7、参与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和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督查落实情况。
8、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9、负责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协调执收单位与银行有关网络方面的相关事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非税局2020年重点工作。
一是加大征管力度,确保应收尽收。继续加大非税收入收缴的检查力度,坚决杜绝坐收坐支,挪用行为,确保及时足额入库。
二是加大以票管费,以票促收力度。严格实行“凭卡领购,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抓好财政票据的检查和审核工作,规范票据使用,真正实现从源头上控制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三是加大帮扶力度,确保如期摘帽脱贫。我们继续帮助铧厂沟村、五马石村发展生产,引进产业,营造脱贫奔康良好氛围,按照“七有七保障”要求,认真抓落实,配合两村尽快补足短板,让两村2020年全面如期摘帽脱贫。
四是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廉政意识,不断加强党员干部职工法纪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机构构成情况:非税局是隶属于财政局的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人员情况:非税局编制47人,在职人员44人,离退休人员14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非税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非税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498.08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6.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增。
(一)收入预算情况。
非税局2020年收入预算498.0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8.0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非税局2020年支出预算49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8.08万元,占89.96%;项目支出50万元,占10.0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非税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98.08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6.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增。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8.0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7.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3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非税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8.08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16.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7.73万元,占79.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44万元,占8.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58万元,占4.53%;住房保障支出33.33万元,占6.6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97.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非税工作综合业务、非税收入及财政票据专项检查等专门性非税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非税收入及财政票据专项检查、党建工作专项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全区财政票据印刷费;财政电子票据网络开发维护费。
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4.4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2.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33.3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非税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8.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3.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54.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非税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2万元。
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5%。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非税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非税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非税局2020年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非税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非税局无车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非税局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非税局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四川省非税局后勤中心、四川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四川省财政信息中心、四川省政府和资本合作中心、四川省非税局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中心、四川省注册会计师事务中心、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非税局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等。
9.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内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财政财务工作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纳入非税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