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吉鑫久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周明媛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达川劳人仲案(2024)103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2日上午9:00在达州市达川区汉兴大道二段570号达州市达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开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达州市达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