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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关于征求《达州市达川区优秀运动员培养输送和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意见的函

来源:达州市达川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4-03-18    点击数:

​​​​区级各部门(单位),各相关学校:

  为全力备战省市运动会,激励我区运动员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鼓励广大体育工作者和相关体育训练单位培养输送更多高水平的体育后备人才,全面推进达川区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达州市优秀运动员培养输送和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草拟了《达州市达川区优秀运动员培养输送和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草案),现将征求各单位意见。请于202432917时前将意见建议以正式文件反馈区文体旅局,如无意见也需书面反馈。

       附件:1.达州市达川区优秀运动员培养输送和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草案)

          2.达州市达川区优秀运动员培养输送和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解读


                                                                                                        达州市达川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318

                              

​(     联系人:鲁登攀; 联系电话   18282289977   


附件1

达州市达川区优秀运动员培养输送和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奥运争光计划,激励优秀体育人才顽强拼搏、奋勇争先,提升我区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推动我区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达州市优秀运动员培养输送和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以下简称大赛)是指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青奥会、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省运会和市运会九类比赛。

  第三条 比赛奖励适用于以下范围:

  (一)由我区培养、输送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青奥会、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或代表达州市参加省运会取得优异成绩的达川籍运动员(指达川户籍按正常程序输送到四川省队、解放军专业队、国家队的运动员)和输送教练员,以及代表我区参加市运会并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组)和工作人员。

  (二)向国家、四川省运动队输送运动员的输送单位以及为我区参加省、市运动会作出突出贡献的训练单位。

  (三)本办法所称教练组是指由2名(含)以上教练员组成的教练组,不包含其他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是指领队、队医、项目责任人和运动队保障人员。

  第四条比赛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奖励原则,坚持以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按贡献大小计奖。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奖励资金,是指由区级财政安排用于奖励运动员、教练员(组)、工作人员的经费(均为人民币)。

第二章 比赛奖励标准

  第六条 获得奥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其达川区专业启蒙教练员的奖励按运动员奖励金额的20%计奖。

  第七条 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青奥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其达川区专业启蒙教练员的奖励按运动员奖励金额的20%计奖。

  第八条 获得亚运会、亚锦赛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其达川区专业启蒙教练员的奖励按运动员奖励金额的20%计奖。

  第九条 获得全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其达川区专业启蒙教练员的奖励按运动员奖励金额的20%计奖。

  第十条 参加省运会运动员、教练员(组)及工作人员奖励标准:对参加省运会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运动员,分别奖励3万元、1.5万元、0.8万元;获得双人单项、4人(含)以上多人单项(含团体项目)13名的分别奖励4.5万元、2.25万元、1.2万元,奖金分配至每名队员。获省运会团体冠、亚、季的运动队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其达川区专业启蒙教练员的奖励按运动员奖励金额的20%计奖。

  第十一条 参加市运会运动员、教练员(组)及工作人员奖励标准:

  (一)获得个人单项1-3名的运动员,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0.2万元。获得双人单项、4人(含)以上多人单项(含团体项目)1-3名的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6万元,奖金分配至每名队员。获得集体项目(篮球、足球、排球、曲棍球)1-4名的优秀运动队,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金分配至每名队员。获得省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员)称号的,每人奖励200元。

  (二)教练员(组)按所带项目奖金的50%计奖〔教练员(组)占80%、工作人员占20%.

  (三)参加市运会群众体育项目的运动员和教练员(组)奖励标准分别按上述运动员、教练员(组)奖励标准的20%计奖。

  第十二条 对参加市运会、省运会及以上比赛的获奖运动员、运动员直接输送单位、训练单位等,由区政府给予表扬。

  第十三条 输送运动员获得奥运会奖牌,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青奥会、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和省运会金牌的教练员,可依法依规优先推荐晋升职称。对所带运动员在市运会中获得金牌的教练员,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依法依规优先晋升技术职称和晋级。

  第十四条 对在全运会及以上比赛获得金牌的运动员,退役后可按照人事政策招聘到我区体育教育系统从事体育教学、训练工作。考核聘用程序按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凡代表达川区参加省、市运动会的小升初、初升高学生运动员,由各运动队、相关学校上报名单,经区文体旅游局、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按照学生参加训练的需要和学生自愿原则安排入学。该类运动员按照达州艺体特色示范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人才输送奖励

  第十六条 人才输送奖用于奖励向上级运动队培养、输送运动员的教练员(组)及运动员。

  第十七条 向国家运动队输送运动员并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青奥会、亚运会、亚锦赛的,每名运动员和输送教练员(组)各奖励2万元。

  第十八条 向省运动队输送运动员并转为正式队员的,每名运动员和输送教练员(组)各奖励1万元。

  第十九条 运动员输送确认以省政府文件、国家体育总局(项目中心)文件为依据。

第四章 奖励申报审核

  第二十条 获奖人员、获奖名次的认定以比赛竞赛规程规定和秩序册、决赛成绩册(成绩公报)公布的名单及成绩为准。

  第二十一条 奖励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第四季度,由获奖或输送单位、个人向区文体旅游局申请,区文体旅游局汇总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奖励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请书(包括申报奖励资金基本情况及奖励资金明细表)。

  (二)申请奖励对象身份证明材料。

  (三)以单位为申报主体的,提供本单位关于申报奖励资金的内部公示情况说明。

  (四)申报比赛成绩奖励的,提供比赛成绩册、秩序册、获奖证书。

  (五)申报输送奖励的,提供输送证明文件。

  第二十三条 运动员经2名及以上教练员培养的,教练员奖金按照训练时间和贡献情况确定。比赛成绩奖励按照一项比赛成绩计发一份教练员奖金,人才输送奖励计发一份教练员输送奖金,均以月为单位核算教练员带训时间,确定奖金分配比例。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二十四条 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应根据比赛成绩并结合政治思想、道德作风、法纪观念等方面情况全面评定。运动员、教练员因思想品德、违纪违法受到处分或因失职造成误赛、停赛影响运动员争创优异成绩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申报单位和个人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若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取消参赛名次奖励,对已发放奖励的,依法依规予以追回。

  第二十六条 凡因兴奋剂问题或其他违反赛会规定而被竞赛组委会取消成绩的,一经核实,由区文体旅游局依法依规取消运动员奖励资格。

  第二十七条 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第二十八条 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使用时必须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各项财经纪律,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奖励资金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者已按程序对本办法作出废止、修改决定的,从其规定或决定。


附件2

达州市达川区优秀运动员培养输送和参加国际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解读


  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将于2026年在广安、内江、宜宾等地举行,达州市第五届运动会将于20245-10月在开江县举办。为全力备战省市运动会,激励我区运动员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鼓励广大体育工作者和相关体育训练单位培养输送更多高水平的体育后备人才,全面推进达川区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达州市优秀运动员培养输送和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草拟了《达州市达川区优秀运动员培养输送和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将《奖励办法》解读如下:

  一、《奖励办法》起草目的

  近年来,达川区先后培养输送了原国家女子曲棍球队队长杨红兵、马来西亚第九届远南运动会、丹麦和加拿大国际残疾人游泳公开赛冠军李辉,国家U-23女子足球精英训练营何荥、2023年杭州亚运会女子曲棍球冠军杨榴、2023年全国跆拳道锦标赛46公斤级铜牌刘思怡等体坛名将。为激励培养更多的优秀体育人才,激励我区优秀运动员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及省市运动会中取得优异成绩,充分展示达川体育综合实力,为达川争得更多荣誉,结合上级文件及我局实际拟定了《奖励办法》。《奖励办法》是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从比赛成绩、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综合评定。奖励办法制定的指导思想是以突出重奖国际国内大赛成绩,兼顾对基层运动员、教练员培养输送进行奖励。旨在鼓励我区优秀运动员、基层教练员刻苦训练,努力拼搏,取得优异成绩。

  二、《奖励办法》起草依据

  根据《达州市优秀运动员培养输送和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第二十八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奖励细则”要求,参照《达州市达川区代表团参加达州市第四届运动会奖励办法》《达州市达川区优秀运动员培养输送和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结合达川实际,拟定了本奖励办法。

  三、《奖励办法》主要内容

  《达州市达川区优秀运动员培养输送和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共有二十九条,涵盖了奖励的目的、原则、运用范围、奖励项目类别和标准、奖金的分配、推先评优等多项内容。

  (一)适用范围。由我区培养、输送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青奥会、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或代表达州市参加省运会取得优异成绩的达川籍运动员(指达川户籍按正常程序输送到四川省队、解放军专业队、国家队的运动员)和输送教练员,以及代表我区参加市运会并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组)和工作人员。向国家、四川省运动队输送运动员的输送单位以及为我区参加省、市运动会作出突出贡献的训练单位。

  (二)奖励标准。

  1.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青奥会、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的奖励办法按照《达州市优秀运动员培养输送和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执行。

  2.代表达州市参加省运会奖励标准:达州市参加省运会集体和单项项目分别奖励八名,我区只奖励前三名,奖励标准略有降低,对参加省运会获得单项金牌、银牌、铜牌的运动员奖励按市上标准执行,获省运会团体冠、亚、季的运动队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其达川区专业启蒙教练员的奖励按运动员奖励金额的20%计奖。

  3.参加市运会奖励标准与上届运动会奖励标准基本一致。鉴于市运会只有7个参赛单位,故集体项目奖励前四名,单项名次奖前三名。

  ①获得个人单项1-3名的运动员,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0.2万元。获得双人单项、4人(含)以上多人单项(含团体项目)1-3名的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6万元,奖金分配至每名队员。

  ②获得集体项目(篮球、足球、排球、曲棍球)1-4名的优秀运动队,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金分配至每名队员。

  4.人才输送奖励。向国家运动队输送运动员并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青奥会、亚运会、亚锦赛的,每名运动员和输送教练员(组)各奖励2万元。向省运动队输送运动员并转为正式队员的,每名运动员和输送教练员(组)各奖励1万元。

  (三)达州市参加省运会与达川区参加市运会奖励标准比较。参加市运会的奖励标准不足达州市参加省运会奖励标准的三分之一。

  ①市上参加省运会奖励标准:单项金、银、铜分别奖现金3万元、1.5万元和0.8万元,获得双人单项、4人(含)以上多人单项(含团体项目)13名的分别奖励4.5万元、2.25万元、1.2万元,集体项目前四名分别奖现金12万元、9万元、6万元和3万元。

  ②区上参加市运会奖励标准: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0.2万元。获得双人单项、4人(含)以上多人单项(含团体项目)1-3名的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6万元,奖金分配至每名队员。获得集体项目(篮球、足球、排球、曲棍球)1-4名的优秀运动队,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四)本届运动会奖励办法的奖项标准与前两届比较。

  ①运动员、教练员的资金分配办法与市四会运动员、教练员各获奖金额的50%,本届运动会教练组及工作人员不参与分配运动员奖金,因此运动员获得奖金的分配比例同比增长50%

  ③市四运会应计发奖金82.5万元,参照市运会成绩计算下届运动会总奖金额约95万元。

  四、《奖励办法》主要亮点

  (一)本《奖励办法》明确了运动员、教练组及工作人员的奖励办法和标准,教练员、运动员获得奖金的分配比例有大幅度增长,从而有效提高教练员和运动员的训练参赛积极性。

  (二)本《奖励办法》增加了群众体育项目奖励办法:“参加市运会群众体育项目的运动员和教练员(组)奖励标准分别按上述运动员、教练员(组)奖励标准的20%计奖”,将进一步推动群众参与体育健身热情,推动体育强区工作进程,为“老家达县·宜美达川”贡献体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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