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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领域

来源:达川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3-07-27    点击数: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政策法规

税收法律法规

税务机关履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区税务局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2

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务机关履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3

纳税服务

纳税人权利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区税务局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4

纳税人义务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义务




5

A级纳税人名单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评价年度

《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区税务局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6

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

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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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办税服务厅




7

办税地图

办税服务厅名称、地址、电话、办公时间、主要职责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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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办税服务厅




8

办税日历

申报征收期、申报征收项目、备注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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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办税服务厅




9

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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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办税服务厅




10

行政执法

权责清单

职权名称、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权责事项信息表(包括基本信息、办理信息、监管措施、咨询查询、行政相对人责任、监督责任、法律救济、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等)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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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办税服务厅




11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

《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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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

《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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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非正常户公告

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公告非正常户

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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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欠税公告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由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度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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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行政执法

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告

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生产经营地址、定额项目、行业类别、核定定额、应纳税额、定额执行起止日期、主管税务机关

《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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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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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委托代征公告

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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