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达川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区政府同意于2020年4月15日印发,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什么是农村公路?
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其他旅游路、产业路及专用道路、社道可参照执行。
(一)县道是指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二)乡道是指县道及其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三)村道是指纳入全区农村公路规划,乡道及其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乡(镇)与建制村、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
(四)社道是指连接村与社、社与社之间经区交运局与乡镇共同认定的村级以下等级、长度大于100米、宽度不低于3米已硬化的公路。
农村公路的管护主体是谁?
农村公路养护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构建“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社道村养”的责任体系,明确养护管理职责,落实管护责任主体。
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县道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在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
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负责本村村道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
农村公路的大中小修如何组织实施?
县道大中修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计划及专项工程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乡道、社道大中修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申报维修计划,报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区政府审批;乡村社公路水毁恢复、临时突击性整治等专项工程,由各乡(镇)在区交通运输局的业务指导下按“一事一报”原则申报,并按审批意见组织实施。
县、乡道小修保养由区公路局养护机构及乡镇上报区交通运输局和区财政局审批后按程序实施;村社道的小修保养由村民委员会实施,坚持村民自养、自管的方针,管养办法由村民委员会自行确定。
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如何管理?
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辖区内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禁止修建构建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开挖农村公路,确因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的,必须按程序报批,并按原有公路技术标准予以修复;严禁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农村公路上行驶,严禁超载超限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等。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从何而来?
《办法》明确,区政府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桥隧检测)和小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经济发展逐年提高,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补助,即:日常养护经费县道每年每公里补助12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补助7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补助1000元,社道每年每公里补助500元;村社道路的小修保养经费按照村道每年每公里补助1000元,社道每年每公里补助500元的标准执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可通过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其他方式筹集;村民委员会也可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村社道养护资金。
如何保证《办法》有效落实?
《办法》明确,违反本办法路政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规定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的,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向区人民政府建议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补助资金拨付,依法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农村公路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